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 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