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