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