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