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