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