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