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