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