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