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