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