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