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 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 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