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