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 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