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