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