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