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