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