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 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 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 遗诏。诏 书独藏魏其家 ,家丞封。 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 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 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 病痱,不食 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 治病,议定不 死矣。乃 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 晦论弃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