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