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