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