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