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