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