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