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