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