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