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