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