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