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