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 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