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