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