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