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