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 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