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