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 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 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 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 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 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 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 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 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 中为小治辨, 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 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 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 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 ,以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而杜周任用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