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