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