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