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