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