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